“那天我彻底放下各种包袱的原因是:我真的累了。她也累了。”——感谢我自己赋予自己最美好的那段时光。
走了几天,一路上说说笑笑,我们夫妻俩过得挺快活。
可怜了各种小动物,被我们尝个遍。
最好吃的还属一种长得跟栗子球一样的生物,昨天刚发现的,长得可爱,还不怕人。感觉是到了这种动物的栖息地,一群一群五颜六色的毛球,跟脸盆那么大个,大眼睛水灵灵的,四只小爪子扑腾起来特别萌。
然后,这种萌萌的小动物被我跟我歌果吃了十来个。
皮薄馅大,肉还软,骨头又少,尤其是放在火上那么一烤,真好吃。
对于种种稀奇古怪的生物,我早就见怪不怪了,现在就是弄条大红龙往那儿一放,我顶多也就多看两眼,没当初那么新鲜了。
抓了几只栗子球当储备粮,我们一边走一边聊,继续着关于彼此的话题。
“诶诶,歌果,你以前是不是跟你的姐妹们住在一起啊?”
“小时候住一起,长大了就离开了。”
“那你为什么不跟大家住一起呢?”
“当时跟魅魔打仗啊,天天都没时间睡觉,我就自己出来生活了。”
“哦......”
水壶里的水是刚路过的一条小溪里灌的,我喝了一口,丢给她。
“来歌,你以前住在什么地方啊?”
“我以前......住房子里,石头房子。”
“石头房子?”
“对,就是用石头做的房子,又大又好,冬天也不冷。”
“那你也给我做一个石头房子吧。”
“我要是会造房子,还能跟你住山洞里?”
“来歌你真弱......”
“说认真的,你要是真想住石头房子,我明天就开始想办法。”
“其实......我不在乎那些,能跟你在一起就行了。”
这句话,她没扭扭捏捏地说出来,而是看着我的眼睛说的。我喜欢她现在的样子,不会再有什么闪烁迷离的眼神了,只有坚定与信任。
牵着马,我们并排走着,脚下的草地长势茂盛,有不少野花。回忆起高中的时候,班里组织去郊游,有个女同学给自己的男朋友编了个花环。那手艺叫一个巧,当时我就暗自决定要学会这门小技术。
我苦学两个月,没事就跑公园摘花,差点被罚款。后来学会了。结果到现在都没用上过......
“歌果,你闭上眼睛,给你个礼物。”
“你要干嘛呀?”
“你闭眼睛等着就行了~”
“哦......”
挺长时间没编花环了,有点忘了。最主要的步骤是开始的那个扣儿,然后按着三股辫的编法往下编就行了,最后弯成圈,收口。
“来歌,你在哪儿啊?”
“我没走,你再等一会。”
“好吧......”
废了半天劲,可算编好了,虽然不是最完美的作品,但这里面有我的爱意。
轻轻地把花环戴在她的头上,离远点一瞅,绝了,这漂亮劲儿。
“歌果,睁开眼睛,看!”
“看...什么?”
“看花啊!”
“花在哪儿呢?”
“你头上啊!”
“你傻不傻?你能看到你脑袋上的花啊?”
“啊对...我忘了......”
“噗......”
对视了一会儿,我和她笑了出来,把花环摘下来,给她看。
“唔...好看吗?我做的。”
“好,好看。”
头发里探出小蛇的女子攥着粉白淡紫的花环,好像只有借助这阵轻柔的暖风才能向爱人诉说出自己的心绪,可又怕浓烈的夏意掩住了自己的回应,特意提高了声音。
尴尬知趣地退场,我把手放在了她的肩上。
“我帮你...戴上吧?”
“嗯,好的。”
轻轻地为我的姑娘添上最后的妆点,她笑了,甜的不像美杜莎。
“我现在,漂亮吗?”
“漂亮。”
“再说多点......”
“我想不到别的词语了。”
“那就,嘘......”
如果她是人类,应该是踮起脚尖,美杜莎的话就是伸直尾巴。我的左脸上有了一个吻,残留着美杜莎的独特温度。
我们的爱情马拉松,终于跑到终点了。今天我们一起跨过了那条细细的红色终点线。
这一路已经够累了,让我们歇歇脚吧。
“来歌,你的脸好红。”
“因为你的嘴唇太热了。”
“嘻嘻。”
“要牵手吗?”
“来吧。”
毫无经验的初恋是迷人的,但经得起考验的爱情是无价的。
此刻的我们突然羞涩起来,痴痴地笑着。
“以后我们要在河边盖一个小屋。”
“然后呢?”
“我想种些蔬菜和花草。”
“我要养许多许多长颈兔。多到我们吃不完。”
“嗯,还要养一群羊,用两头羊,不,三头羊拉车。”
“屋子里要暖和,床要软。”
“还要有窗子,全天都有你最喜欢的阳光。”
“那下雨了怎么办?”
“下雨了就在屋子里点蜡烛,点得像太阳那么亮。”
“我还要吃你做的食物,每天都要。”
“没问题,每天我都叫你起床,帮你准备吃的。”
“你每天都要陪我聊天,都要抱我。”
“嗯,每天我都会待在你身边。”
“嘿嘿。”
“傻样,你说什么我都答应你,好不好。”
“那你呢?”
“我啊,每天早上起床能看到你还在呼呼睡觉,就足够了。”
“你每次都这样......”
“怎么样啊?”
“你总是用一些奇怪的话,让我越来越无法离开你。”
“不喜欢我这么说吗?”
“喜欢......”
歌果把肩膀靠过来,挽住我的手臂。我突然明白了温馨两个字应该怎么写。
“美杜莎是我最喜欢的魔物。而美杜莎中我唯一爱的就是你。”
“爱我的哪里啊?”
“哪里都爱。”
“比如这里吗?”
她用手指勾开了一点裹胸的缝隙。
“如果可以的话,我真想把手永远放在那里。”
“我就知道。”
“你怎么知道?”
“从你遇见我的时候,你就总是盯着我的这里看。晚上的时候也是......”
“我是男人嘛......”
“那你猜我最喜欢你的哪里?”
“猜不到,我身上似乎没有非常好看的部位。”
“是这里。”
她用食指在我的胸膛上画了一个大大的圈。
“这里非~~~~常温暖。”
“我们喜欢彼此的部位都是一样的呢。”
“是啊。我们是夫妻嘛。”
我们从没想过会像现在这样,说着甜言蜜语,漫步在碧草林荫下。像一对刚刚坠入爱河的情侣,像一对新婚燕尔的小夫妻。
“来歌,你是个坏人。”
“我是坏人?”
“你把我锁住了。”
“我什么时候把你锁起来了,嗯?”
“用几句话,就把我锁在你的身边,跑也跑不掉~”
“我可不会魔法,几句话就能有这种效果?”
“所以我傻啊,就是喜欢相信你的每一句话。”
越聊话越多,大概是为了把之前所有没能说出口的话全补回来,我任由她一个劲儿地跟我撒娇。那几天是我们最幸福的时候,我从没忘记将要面对的战争,只是不愿意想起来。
沃夫朗的那匹马挺通人性的,估计是驯的好,从来没表现出暴戾的样子。
我牵着它跟歌果散步,它也不捣乱,配合着我们的步调走。这匹马通体浅灰色,沃夫朗给它起了个外号叫“羽毛”,体态颇有神骏。跟我以前骑过的那些笨马不同,眼睛很亮,有肉食动物特有的犀利感。
唯一的缺点就是食量太大,尤其是奔跑过之后,必须补充体力。
“歌果,想骑马吗?”
“啊?骑马?”
“感受一下,怎么样?”
“我上不去...”
“我帮你,来吧。骑马挺有意思的。”
“那你要保护我啊。”
成年犬齿马能轻松达到二百公斤的驮重,挽力八百公斤肯定没什么问题。这匹“羽毛”要更强一点。我和歌果都骑上去,问题并不大,但我一直都没敢尝试。主要是因为美杜莎上不去马,而且要节省马粮。
怎么把她弄到马上呢?这是个问题。
我先骑上去,再把她抱上来?不太靠谱。
先把她弄上去,我再上去?我怕她乱动摔下来。
看她眼巴巴瞅着我的模样,我那叫一个动心啊。方法肯定是有的,先让她扶着马背,然后从下往上托尾巴,让她整个身子横趴在马背上。虽然样子有点狼狈,但只要她不乱动,比较稳当。大尾巴真长,有一截耷拉在地上。
“来歌,我害怕!”
“没事没事,我上来了。”
“快把我拉起来,快点,快点。”
“我要扶你的腰了,别动啊。”
“慢点,慢点,马在动。”
“我知道,我知道,你别着急。马动你别动啊。”
“尾巴,尾巴,我的尾巴...动不了。”
嘿,这乱套劲儿。
折腾了半天,马都累了,总算是让她能安稳地坐在马上了,尾巴照例盘在我的腰上。一开始歌果很紧张,用手死死地抓住我的胳膊不放,后来一点一点地放松下来,靠着我看向前方的路。热恋中男女同骑一匹马,如果这还不叫浪漫,那这个世界上就没有浪漫的事儿了。
“怎么样,骑马的感觉不错吧?”
“一动一动的......好高啊。”
“现在还害怕吗?”
“不怕了,因为你在我身边啊。”
“那我们再骑一会吧。你看,两个人一起,就能做到很多事了。”
“是啊,我们一起经历过了很多事情......”
“可我还是要让你成为我的妻子。”
我像动物一样蹭她的脸,方便我在她的耳边说出作为男方最难以启齿的几句话。
“你说我把你锁住了。”
“可是你最开始绑住我的那条绳子,也从来没有解开过。”
“请爱我吧,美杜莎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