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鸿渐也不解释,朝高濑外奈伸出手:“欢迎加入星耀影视!”
高濑外奈伸出白玉般的小手和他轻轻一握:“还请陈君多多指教!”
系统提示音随之响起:
“叮!资料系统新增资料:”
“姓名:高濑外奈。”
“年龄:23。”
“身高:158cm。”
“体重:49公斤。”
“颜值:9.2分。”
“简介:出生于东晶市中产家庭。从小喜欢音乐,喜欢音乐制作,并对此有极高的天赋。但从不满足于当下的成就,总希望能攀上更高的山峰。”
“征服值:60(你优秀的音乐制作技能让她仰望)。”
初始征服值就不错!很好!
陈鸿渐满意的朝沙月牙衫招招手:“拟定合同,年薪和木下月葵一样,40亿一年,如何?”
不下月葵翘起嘴角,这家伙,又压价!
“没有问题!”高濑外奈连讨价还价都没有一口便答应了下来。
“更改海报,将高濑也加上去!”陈鸿渐又吩咐梦见晨雾。
“是!”梦见晨雾道。
“我什么时候可以跟陈会长学习音乐制作?”高濑外奈迫不及待的问道。
“现在就交!现在就去练歌房!”陈鸿渐哈哈大笑:“不过从现在起,记得叫我师父!”
唔,这是第几个徒弟了?
“师父!”高濑外奈满脸惊喜。
“木下,一起去练歌房!”陈鸿渐站起身来。
练歌房中,木下月葵配合视频唱起了那首《华夏之魂》,高濑外奈再次震惊!
这到底是什么样的变态,才能创造出这样的无敌的歌曲?
她开始怀疑,自己在这个时间点加盟星耀影视,到底有没有必要?
木下月葵单凭这首歌,便可以将她们三人碾压!
......
星闪视频是星耀影视自己的平台。
主要分为两大块,一块用于星耀影视发布自家影视、短剧、动漫、歌曲等产品。
另一部分开放公众,可由爱好者自由上传作品。
这天晚上12点正,一个叫“天眼窥视者”的视频博主上传了一段只有1分钟的视频。
从视频中的背景可以看出,这是酒店的一个房间,主角是一个黑衣女子和一个黑衣男子,两人紧紧的拥抱在一起,正在疯狂的热吻中。
随着热吻,两人的衣服也开始掉落,随着外套落下,视频结束。
这则短小的视频一经放出,便迎来了众网友的疯狂点击和转载。
不过短短半个小时,这一则视频点击量超过两百万,转载量超过百万!
因为,那黑衣女子,面部清晰可见,不是别人,正是东北株式会社的三大台柱子之一,前田幼微!
而那黑衣男人的面部同样清晰可见,虽然大家并不认识,但显然不是她官宣的男朋友!
前田幼微出轨偷情!
无数网友跑前田幼微的博客下面,疯狂的@她,排着长队告诉她,别睡了,变天了,快起来看看!
当然更多的是怒骂,骂她脚踏两只船,骂她不要脸,骂她女海王......
前田幼微确实已经睡下了,最近的排练强度有些大,她有些累。
但很快,被上司服部全藏急促的电话声叫醒。
“会长,这么晚了什么事?”前田幼微揉了揉惺忪的睡眼,很不情愿的问道。
“你干的什么好事!自己去你的博客看一看吧,都快闹翻天了。”服部全藏声音满是愤怒。
前田幼微出事,不仅影响的是个人,对公司的声誉也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前田幼微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闻言一怔,将通话切到后台,打开自己的博客。
一看之下,差点没有晕过去!
博客下面,贴着无数动图,但是她和自己的情人,激情热吻的场景!
她一看便知道,这是前段时间在千喜酒店发生的事!
完蛋了!前田幼微浑身冰冷!
自己一旦背上“出轨”的标签,职业生涯就几乎就毁了!
而且,还要向公司支付巨额违约金!
自己这一辈子都别想翻身!
“会长......我......我......”前天幼微浑身发冷嘴角哆嗦,想向会长解释,可是又不知道能说些什么。
服部全藏终究是负责人,他强行压住心中的怒火:“只是拥抱接吻的话,或许还有得救!你现在来公司,我们商议对策!”
“是,会长!”挂断电话,前田幼微心如死灰。
她很清楚,那天晚上发生的事情,显然不仅仅如此!
她不知道视频是怎么被拍下的,现在只能寄希望于对方手下留情。
或者希望对方的目的是勒索,不管他要求什么,要自己给车,给房,给钱,甚至给自己身子都行!
只希望后面的部分,千万不要发出去!
东贝株式会社,不仅仅是古屋分会,就连位于东晶城的总部都被惊醒了!
所有公关成员被从被窝里叫醒,紧急处理这件事情。
另一方面,全力追溯源头,务必要在最短的时间查到最初发视频的人!
他们的功夫没有白费,一夜辛苦,次日上午10点,他们终于找到最初的视频是出现在星闪视频平台。
但是那个“天眼窥视者”分明是一个刚建的小号,整个页面只有这一则视频,除此之外没有有用信息!
东贝会社的人只有私信视频博主,或利诱,或威胁,或恐吓,要他撤回视频并道歉。
然而并没有什么卵用,那个叫“天眼窥视者”的博主不但没有理会东贝的人,反而发布了一则简短的消息:
今夜,12点见!
短短的一句话,让整个网络再次沸腾!
所有看过那个视频的人都知道,视频是被剪切过的,后面还有极其精彩的部分!
东贝株式会社急了,一边紧急公关说是该视频是人为制作的,是诬陷前田幼微小姐。
一边疯狂联系星耀娱乐,希望他们能调用后台数据,查到那个博主是谁!否则,他们将会认为这是星耀娱乐的刻意抹黑行为,并保留提起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