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六十一章 树大招风,低调的好处
作者:浮生WX   爽帝:从高平陵事变开始逆袭最新章节     
    顾裕望着那不远处热火朝天的夷洲城沉吟片刻道:“樱儿不是不知道,我非贪图大功名之人,父亲生前做丞相之也很是低调,不愿如陆伯言一般做事,毕竟树大招风啊,陆伯言的下场就是明证。”
    张樱虽一直生活在这偏远的夷州之地,但对顾裕所说之事还是清楚的,因为有人的地方就会有争斗,这些都是少不了的,那怕是在她们部落也是如此,
    张樱点头道:“夫君是的是,在妾的部落里也是这样的。”
    南阳人谢景是太子的宾客,称赞刘廙先刑后礼的理论,陆逊呵斥谢景说:“礼治优于刑治,久为历史所证明,刘廙以狡辩歪曲先圣的教诲,是完全错误的。
    您如今在东宫侍奉,应当遵奉仁义以显扬善言,像刘廙之谈不必讲了。”
    吴国两宫并立时,全琮让儿子支持鲁王孙霸。
    陆逊得知情况,写信告诫全琮说:“你不学汉朝金日严格对待儿子,反而庇护阿寄,最终会为你的家门招来灾祸。”全琮不理睬陆逊,并因此与陆逊有了裂痕。
    此外,暨艳曾大肆建造府邸,陆逊规劝告诫他,认为必将由此招致祸事;诸葛恪自负才高,陆逊就劝他说:“在我之前的人,我一定事奉他与我一道升迁;在我之后的人,我则帮助扶持他。现在看您气势侵凌上级,心里蔑视下属,这并非能巩固自己德行的基础。”杨竺年轻时就博得较大的名声,而陆逊也认为他最终会惹祸败亡,劝杨竺的哥哥杨穆与杨竺分开生活,另立门户。
    所谓看破不说破,虽然暨艳、诸葛恪、杨竺三人最终都如陆逊所预料,都因惹祸而被逼自杀或被处死,但在他们还没有惹祸之前,陆逊就严厉提出告诫和批评,显然也在不同程度上得罪他们。
    得罪权贵们也就罢了,在后期,陆逊实际上还曾多次得罪了孙权。
    黄龙二年春,孙权准备派军队取夷州和朱崖等地,征求陆逊的意见。陆逊认为,取夷州和朱崖等地是劳民伤财,没有什么益处。孙权不听,依然派兵去征讨夷州,最终只得到数千人,得不偿失,大为后悔。
    嘉禾二年春,辽东公孙渊向吴奉表称臣。孙权大喜,派使者携金宝珍货,赴辽东,封公孙渊为燕王。结果公孙渊认为吴国遥远,难以长期依靠,将使者杀死,转投魏国。孙权大怒,准备亲自带兵去征讨。陆逊上书相阻。这一次,孙权虽然听取了陆逊的意见,但心里对陆逊肯定有不满。
    赤乌七年(244年)正月,孙权任命陆逊为丞相。当时,东吴两宫并立,太子孙和与鲁王孙霸为了争夺太子之位而相互仇视,各自拉拢朝臣。有许多朝廷官员也趁机派出子弟,或依附侍奉于太子孙和,或依附侍奉于鲁王孙霸,都想提前押注,捞取加官进爵的政治资本。
    鲁王孙霸的党羽杨竺、全寄、吴安、孙奇等一起诬陷毁谤太子,迷惑孙权。孙权私下召见杨竺,杨竺认为鲁王有文武英才,应为嫡嗣。孙权同意他的意见。
    当时,有役使藏于孙权的床下,完整偷听到这些谈话,告知了孙和。孙和于是与陆逊族子陆胤密议,请他让陆逊上疏表谏。与此同时,太子太傅吾粲也数次与陆逊通信,请求派鲁王出镇夏口,逐出杨竺等人,不要让他们留在京师。
    陆逊于是上疏劝谏孙权说:“太子是正统,应该有坚如磐石的稳定地位;鲁王是藩国之臣,对他的宠爱和俸禄都应当与太子有所差别。这样大家各得其所,上下才能安定。”极力陈述嫡庶之分,又请求进京面见孙权陈述嫡庶的大义。
    孙权猜到自己与杨竺密谈的内容泄露,大怒,命人追查盗听事件,先后将杨竺、陆胤收监审问,处死太子太傅吾粲,并数次派使者前去责问陆逊。陆逊因此气愤致死,时年六十四岁。
    张樱想了想又道:“可是妾真的不懂一点礼仪啊,真的能融入像建业这样的地方吗?”
    在古代,礼仪是社会法则,是个人德行的标准。“议生于礼而合乎礼,故谓之礼仪”。《左传·定公十年》中说:“中国有礼仪之大,故称夏;有服章之美,谓之华。华夏一也。”《论语》也称:“不知礼,无以立”,可见礼仪何等重要。而古代社会,对女子礼仪要求则更为严苛。
    按照古代礼仪,女子须做到“行不露足,踱不过寸,笑不露齿,手不上胸”,否则就是失礼,就会被耻笑。女子不但要恪守“三纲五常”和“三从四德”这些道德伦理,
    “三纲五常”是古代女子做人基本规范。“三纲五常”,西汉董仲舒《春秋繁露》最早提出。
    汉代儒家经典《礼纬·含文嘉》:“三纲,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矣。”
    唐代的《孔颖达疏》:“五常即五典,谓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夫为妻纲”,指丈夫是妻子的表率、妻以夫为主,妻子必须绝对服从丈夫。“三纲五常”确立了女子的人身依附关系,直接把女子置于男子的附属之下。
    “三从四德”是古代女子处事基本准则。周、汉儒家经典《仪礼·丧服·子夏传》把世间丧礼制度的“三从”: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以及《周礼·天官·内宰》把有关宫中掌妇之法的“四德”: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合称“三从四德”演变为处事基本准则后,更加重女子的人身束缚。
    还没有成婚的女子,绝对不能轻易在外人面前露脚,尤其是陌生男子。走路的时候,要“步从容“,不急不缓,落落大方。站立的时候,不能够站在门口,这样会妨碍到别人,而且显得非常不端庄。
    走路遇到转弯的时候,拐的角度要大一些,免得碰到棱角,或者其他不必要的伤害。从尊长身边离开的时候,动作一定要缓慢,表达出一种不舍和敬重的感情。
    而如果是自己在比自己地位更高的人面前经过的时候,要低头弯腰,小步快走,表达自己的尊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