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九十九章 先行做准备,攀附
作者:浮生WX   爽帝:从高平陵事变开始逆袭最新章节     
    待灵秋缓缓走出大殿,曹芳对站在一旁侍奉的张威吩咐道:“卿可以先行做些准备了,待曹爽出洛阳之后,卿便可出宫去敬侯府上,传朕口谕,让朕的岳丈可以依令行事了。”
    张威赶忙抱拳作揖道:“奴婢遵命。”
    第二天一早,天刚蒙蒙亮,在太极殿西堂,在洛阳的六卿及六卿以上的官员都到齐了,虽然所有在场的人都知道这不过是走个过场罢了,但还是无人敢不认真对待,毕竟这可是商议丞相出征的大事。
    曹爽也早早的就乘马车出门,去往宫中,在宫门口等候之时与鲁芝等人碰面,鲁芝等人纷纷热情的抱拳道:“丞相......”
    “丞相,早啊........”大部分的人都想借此机会在曹爽面前加深印象,以便能够更好的与曹爽搭上关系,攀附曹爽,让自己更上一层楼。
    只有甄像对人颇为不忿,但此时也不好明目张胆的表现出来,只能在暗地里蛰伏,等候最合适的时机到来.............
    朝议,即众人集体议事,后世又称为廷议。这种制度源起于原始社会的军事民主制,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故遇有事情一般需经商议而后决定。
    中国古人很早就有这种思想,《易经·系辞上》有“议之而后动”,《尚书洪范》中有“立时人作卜筮,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战乱,各国出于富国强兵的需要,君主纷纷礼贤下士,国家的政治、经济等各项政策都要经过众人商议后方可定夺。秦汉时期,朝议制度逐渐制度化、规范化。
    朝议制度的发展与三公九卿制度的发展是交织在一起的。在封建官员都已经完备的情况下,秦朝中央有了朝议制度。朝议制度其实早在氏族公社时期就已经产生,但是在那个时期朝议制度只是处理公社事物的一种途径,在氏族公社时期,阶级还不明显,早期的朝议制度只是一种原始民主协商制度。
    而随着经济的发展,阶级分化,中国进入奴隶制社会,接着又建立了封建君主制国家,朝议制度也随之发展,由早期的原始民主协商制度演变成为封建社会时期的重要政治制度。
    朝会一般相当严肃,君王召开朝会主要是探讨、议论近期的国家大事,听取众臣更合理的方案,减少失误,对封建社会发展其重大作用。常见的朝议制度包括廷议与集议两种方式,并且两种方式所适用的情况各不相同,但举行廷议或集议,都是为了有利于皇帝决策。有些事皇帝不在朝会中提出,而“下其议”于一定范围的官员,如“九卿会议”、“王大臣会议”,然后再将意见上奏,谓之集议。
    封建社会,历代的天子及国君无一不想集权于一己之身,但是个人作为社会中单个的个体,决定了他们能力和精力是有限的,个人也无法完全掌控所有国家大政小情的决断和裁决。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使得当政之人不得不兼听众人,来弥补个人能力与智慧的不足,做出对国家和争霸更有益的决策。因此召集朝中众臣集体议事就成为必要之举。
    春秋时各诸侯国的国君及重要在职官员皆非常重视集体议事,从这一时期的史料中经常看到有“六卿相见于诸浮”、“召六卿”,“大夫皆谋之”等一些集体而谋的情况。
    春秋时期各大国间战乱纷仍,国与国之间作战的策略、和或战的取舍、各国之间和谈条件的制定等,一般都要经过议论。
    春秋时期是中国古代历史上一个重要的变革时期,这一时期各国为了富国强兵,会有许多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方面的事务需要统治者做出决策取舍,在这种情况下统治者一般都会召集臣下集体商议以期做出对国家相对合理有利的决策。
    如公元前 633年,楚成王攻打宋,在宋国危难之时,宋人派遣门尹班出使晋国求救。面对此种情形,正如晋文公自己所说:“宋人告急,舍之则宋绝。告楚则不许我。我欲击楚,齐、秦不欲,其若之何?”宋国来晋国告急,如果置之不理,就会断绝了与宋国的友好关系;如果我们要求楚国让其退兵,楚国又不会同意;攻打楚国的话,齐国与秦国又不会同意。面对如此为难的境地,于是晋文公召集臣子进行商议。
    春秋时期引起朝议的事件主要有以下二种情况:一是国临大事,亟需决策。一般包括国家的政治、经济等重大政策方针的制定与实行。二是遇有难断之事,一般王自己很难拿定主意,于是会聚集臣下进行商议。
    朝议不会无端发起,当国家面临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方方面面的国政或有难断之事时,领导阶层便会进行集会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策略。另外,春秋时期朝议的方式,主要归纳为以下三种:
    君臣共同议事。这种形式一般是由王亲自主持,也是朝议最主要的方式。一般国有大事时,王就会召集臣下,并由自己来主持,让群臣各抒己见。这点在《大秦帝国》中展现的比较多,比如秦王会见群臣讨伐巴蜀还是攻打韩国,还有魏惠王召集群臣商议庞涓葬礼等级如何制定等等。
    与专司人员商议。有司是指相关的专门机构,因此有司对某一特定事件提出的意见也应比其他外行人更专业。“有司:泛指官司吏。因按职务设官,各个官吏各司其职,故称有司。”比如,宋楚泓之战时,面对楚国军队宋襄公与有司进行了多次的商议,“宋公与楚人期,战于泓之阳。”楚人是要渡过泓水而来,这时宋国有司与宋襄公商议说:“请迨其未毕济而击之。”就是希望宋襄公在楚人半渡之时下令攻击楚军。
    王召见臣子相谋。这种情况一般是王比较亲近及信任的大臣方可参与其中。如楚成王时对于太子人选问题,亲自去询问令尹子上的意见。“初,楚子将以商臣为大子,访诸令尹子上。”子上听到成王想要以商臣为太子,便为成王谋划:“君之齿未也,而又多爱,黜乃乱也。楚国之举,恒在少者。
    朝议制度又主要分为“廷议”和“集议”两种。
    廷议是指皇帝端坐在殿堂之上,听取百官汇报政治情况,百官按照典例朝见皇帝,如果国家有事需要决断,则由皇帝在上朝之时口头提出,百官们如果对这件事有争议就当朝议论,做出判断,制定出解决办法,这就是廷议。
    廷议可以解决国家的一部分问题,但也有一些事皇帝不会在朝会中提出,而是“下其议”,选定一定范围的官员,命令他们讨论这件事,比如“九卿会议”、“王大臣会议”,等这些选定的大臣意见一致之时,就将意见上奏给皇帝,这就是集议。
    无论是廷议还是集议,最后的决策权都是掌握在皇帝手中,下面的官员只是为皇帝总结出解决办法而已,他们并没有决策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