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 议得良策增民户
作者:赵子曰   三国之最风流最新章节     
    各郡国的集簿分别送到时,荀彧就先后一一细看,等都送到,统计出各项总数后,遂来报与荀贞。
    荀贞叫荀彧把下边的坐席挪过来,两人对案而坐。
    摆在厚厚两堆文册最上边的是州府统计出来的总簿。
    荀贞把自己方才看的牍册放到案侧,拿起总簿,一边翻看,一边问道:“总体情况如何?”
    各项数据荀彧早就烂熟於心,应声答道:“五郡总计户三十五万余,口一百九十万余。”
    荀贞因了解广陵的情况,所以对全州的人口情况早有心理准备,闻得此言,亦不免喟叹。
    总簿中最先记录的是总数,之下是各郡的人口数额,他一面看,一面叹道:“连年战乱,陶恭祖又不惜民力,虐民如虎,民多逃亡,以致今一州之口竟不及往日三郡之数。”
    徐州人口在太平时,登记在册的人口总数约二百七十余万,现今不到二百万,自黄巾起事至今,十来年中,锐减了七八十万人口,其中有死於战乱的,有死於疫病的,有揭竿而起,有成为盗贼,也有因不堪租税之重而弃籍逃亡,亦即成为流民的。
    荀彧说道:“民多流亡,以广陵的情况对比全州,应是和广陵一样,诸郡国会有不少豪强大姓隐匿亡者,不报户籍,本州的人口实际数额会比登记在簿的为多。”
    “怕也多不了多少。”荀贞放下总簿,说道,“不过你说的豪强大姓隐匿亡者之事,州里确是需要出个对策,得让这些流民亡者重新上籍,断不能任之由之。”
    “彧与明公意同。”
    “可想出办法了么?”
    “无非二策:一则抚之,二则罚之。”
    “如何抚?如何罚?”
    “州府传檄郡县,凡脱亡人口返乡著籍者,免田租、算赋、更赋一年,假公田,贷种、食,此为抚;而如逾期不归,重惩,舍匿亡人者与同罪,役使无籍者并处,此为罚。”
    “返乡著籍”,就是重新回家乡上户口。“免田租、算赋、更赋一年”,这是一年内不收租税和人头钱,并不征发劳役。“假公田,贷种、食”,假者,借也,流民回到家乡重新落籍,如果没用土地,郡县可以把公家的田借给他,与之签订“稻田租契”,即租约,收田租的约令,同时贷给他们粮种、食物,等他们有了收成后再加上一定利息收回。
    这几项,都是有汉以来用来促使流民返乡的老办法。
    “舍匿亡人者与同罪,役使无籍者并处”,这两个罚,也是有汉以来一直使用的办法。
    荀彧接着说道:“除此之外,郡县获流众者,州府可与赏、擢。”
    “获流”,就是“获得流民”,如果有流民真不愿意还乡,或者家乡太远,那么也可以就地安置,由所在县的令长负责给他们改上本县的户籍,“获流”向来是上级长吏考核下级长吏治政成果时的一个重要指标,“获流”人数多的,往往能得到奖赏,甚而拔擢。
    荀贞点了点头,说道:“卿明日便可传檄郡县,明令各郡,务必按檄令施为。待今年秋冬课吏,户口增长多寡当为最重,户增少,以至无增者,便是诸项皆优,亦为殿。户如有不增反为减者,免官。”
    “秋冬课吏”是本朝惯例,因为郡国要在每年的十月遣上计吏去京都上计,所以郡国课考属县的时间就需要提前,早则八九月,晚则十月。
    郡府课考县长吏,主要内容包括户口、垦田、钱谷和司法等几个大项,最优者称为“最”,最差者称为“殿”。评为“最”的,郡长吏当着诸县令长的面在正堂上劳勉之,而被评为“殿”的,便会被叫到后曹,也就是郡府正堂后头诸曹的办公所在,单独训斥批责。
    现下是非常之时,民口是最重要的,没有人,什么事情都干不成,所以荀贞下达严令,待到今年课考时,凡户口增加少或不增的,统统一票否决,而要是敢使本郡本县人口不增反减的,一概免官。
    对该怎么增加人口这件事,荀贞在广陵时就有过认真地考虑,得了徐州,肩膀上的压力更重,
    这些天来,他更是仔细斟酌,从过往的良法中寻找适合当下情况、可以采用的,每公务之余,甚至吃饭的时候,都在忖思考虑,到目前为止,已经有了几个较为成熟的想法。
    他对荀彧说道:“只是令流民返乡著籍和令郡县获流,我以为还不足够。”
    荀彧问道:“明公有何其它良策?”
    最好的、能够立竿见影的良策,是仿汉家故事,行文郡县,令豪强大族放奴为民。
    奴婢不是编户齐民,是不入民籍的,而是做为主家的财产,分以“小奴若干”、“大婢若干”等之类的统称,然后在其后标明价值多少钱,比如小奴二人,值二万,大婢一人,二万,诸如此类,列入主家户籍的财产栏中,前汉至本朝,朝廷下过不少次的诏令,命放奴为民。
    “放奴为民”是一个能够迅速增加在籍户口的最有效的办法。
    前汉武帝时,为补充国用,出过一个《告缗法》,“缗”即缗算,是当时执行的一种税,包括车船税等,主要是对商贾征收的,“告缗”就是鼓励人检举偷税漏税,凡偷税漏税者,经核查属实,处以戍边一年、罚没全部货物财产的惩处,检举人可以获得没收财物的一半,因是,检举者遍天下,商贾凡中家以上大抵遇告,朝廷因此而获得了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钱财且不说,只说奴婢,“千万数”之奴婢,这话可能有点夸大,但这次告缗的范围只限於中家以上的商人,贵族、大地主,这都不在其内,由此亦足可见天下之奴婢数有多少。
    更且别说,这尚是前汉旧事,本朝赖豪强地主之力而得肇建,豪族之势远胜前朝,而今海内被豪族掌控的奴婢之数怕何止千万之数。
    就拿徐州来说,州中的豪强大姓家里,往往僮仆千余、数千,乃至如糜竺家,僮客万人,徐州五郡共六十余县,现人口在籍的总计一百九十万余,每县折合三四万人,这个三四万人是平均数,县有大小,万户以上为大县,万户以下为小县,小县中民口少的也就是个一两万人,
    换言之,也即是说,糜竺一家之奴,抵半县之民。
    如传檄郡县,令豪强放奴,令到得行,徐州立刻就能增加至少十万以上的编户齐民。
    然而,这只是一种幻想罢了,毕竟,要想在徐州立住脚,荀贞就离不开地方大姓的支持。
    当然,话说回来,虽然离不开大姓的支持,但适当的打压却是可以的,而且是必须的,因为如不打压这些大姓、豪强,就不能把徐州真正地控制在手。
    须知,豪强大姓有钱、有地、有奴客,筑庄园坞壁以自固,聚宗族乡人以展势,本就是乡间的“割据势力”,同时又掌握着由州至县的政治实权,从州到县,只有长吏是命官,其余的州从事、郡县曹缘、乃至最低级的书佐诸吏,亭长、乡蔷夫,按照惯例,是都要用本地人的,这些属吏中,确实也有寒士,然寥寥无几,绝大多数皆是出自本地的右姓豪强人家。
    试问之,豪强大姓“割据乡中”,有人有钱有实力,族中人又操纵州郡县实权,如不打压之,又怎会能把徐州真正地收入到手中?荀贞其实也是挺理解陶谦“亲小人、远君子”的,但凡有点志气的长吏,就不会甘愿当个被本地士人操纵的“木偶”,不当木偶,就得打破本地人对政权的垄断,那就必须要用自己的亲信,正如荀贞现在遣人远赴颍川招揽士人,这都是一样的道理,唯一和陶谦不同的区别是:颍川多名士,荀贞这次召的颍川士人中有很多都是名声在外的,既然名声在外,那么荀贞就算多用颍川同乡,也不是“亲小人”,而是“辟贤士”。
    总之,对豪强大姓的适当打压是必须的,但也正因为豪强大姓对地方的控制力太强,所以荀贞现在刚得徐州,却还不能这么去做,必须尚需忍耐,如他现在就传檄放奴,豪强必有反者。
    自荀贞来至这个时代始,他多年所见,贫者无立锥地,五口之家,一年劳作,不得饱餐,富者田连阡陌,越郡跨州,锦衣素手,钟鸣鼎食,已是不公,如今海内争战,民死者众,颠沛流离,乃至易子而食,求一活而竟不能,富者之威却犹胜於昔,或聚众割据,或操纵州郡,在战乱中不但仍旧能袖手骄恣,并且彼辈擅作威福之程度更胜往昔,乃更不公!
    荀贞早年在繁阳亭当亭长时,对贫富差距之悬殊就看不下去,但那时他仅为一亭长,无能为力,后来当了郡守,现今掌了徐州,眼看着因为战乱,较之以前,贫富间的差距更是变得越来越大,说实话,他早就有心铲除豪强,扶助贫弱了,奈何本朝的政治基础就是豪强大姓,却又怎能铲得动?他今天下手去铲,不用等到明天,甚至也不用等豪强造反,他手底下的那些文武臣属中就有不少会叛他而去。既痛恨眼前的不公,却偏又离不开豪强大族的支持,无法痛下狠手,遂意己心,使天下贫人欢颜,感情和理智冲突不已,他早就是块垒难浇。
    难浇也没办法,还是只能注目现实。
    见荀彧问自己有什么可以使户口增加的其它良策,荀贞说道:“郡县民户,必有於自占时匿不报或以男为女者,可令郡县不必再等到八月,现在即遣吏下乡中,仔细案比,凡匿而未报抑或以男为女,皆惩之。”
    这个“自占时匿不报”和刚才说的“豪强大姓隐匿亡者”是两回事。
    豪强大姓隐匿亡者,隐匿的是流民,“匿不报”则是户主为了逃避赋税劳役而不给家里的人上报户口,便譬如后世为逃避超生而不给婴孩上报户口的行为,也即后世所说的成了“黑户”,除此,还会有少报年龄,或者本是男子,却上报成女子等的情况,这是为了少交算赋、逃避徭役。因为户籍的记录是由百姓先“自占”,也就是户主自己先上报,然后再由县寺按此核查,即“案比”,所以此类隐匿人口、不报县中的情况非常普遍。
    对这些情况,汉家俱有成法应对。
    比如对少报年龄或者男报为女这两种情况:“自占、占子、同产年,不实三岁以上,皆耐”,“民占数,以男为女,辟更徭,论为司寇”。“耐”是剃掉鬓须,“司寇”是服劳役两年。
    对待隐匿户口不报的,惩罚会更重。
    至於“可令郡县不必再等到八月,现在即遣吏下乡中,仔细案比”,却是依照汉制,县寺“案比”是在每年八月时,荀贞不想等到八月再案比,故而叫改到现在,叫郡县立刻就遣吏案比,并且还不是惯例地在县寺中等着民户自己去,而是要下到乡中,实地检查。
    荀彧点头应是,说道:“彧今日就传檄郡县,令各郡县即日遣吏下乡,细细案比。”
    “在立刻就能增加人口方面,也只有这些办法了。而今天下征战不休,以我度之,再过几年,死於战乱的人口定会更多,为免日后十室九虚,文若,我以为现下就需得鼓励民间生养,禁止杀婴。”
    “禁杀婴是德政。此当力推。”
    杀婴是上古皆有之的,原因有很多,单就汉家来说,主要的缘故有三条。
    首先,正常情况下,七岁开始缴口钱,到十五岁前,每人每年需缴二十三钱,但在战争频繁时期,比如武帝时,民产子三岁就得开始缴口钱,到至近年,黄巾之后,兵事不绝,董卓乱政,关东征战不休,有的州郡乃至婴儿一岁时就起征口钱,二十三钱对中家以上来说不算什么,可对“困贫”、“重贫”的贫民来说,又要养孩子,又要缴口钱,负担太重,养不起。
    其次,民间有杀婴的恶俗,正月、五月出生的婴儿,或二月、五月以及与父母同月生者,被认为会克死父母,所以一般出生在这些月份的婴儿都会被杀或被抛弃,比如先秦的孟尝君就是因生於五月初五,就差点被他父亲杀掉,幸赖被其母偷偷养活;又有生三胞胎的,以为“似六畜”,又有寤生子,即婴儿坠地便能开目视者,又有出生时就有鬓须的婴儿,也皆以为克父母,多不举,也即杀之或弃之。此俗一直流恶不绝,晋时名将王镇恶亦因生於五月初五险被送人,多亏他祖父王猛以孟尝君为例,他才没有被抛弃,但也被起名镇恶,以使不克父母。
    至若边地的羌胡之属更是野蛮,因婚姻混乱之故,为防长子非为父生,遂有“食首子”之俗,长子一出生就被杀被食。
    再次,便是重男轻女之风了。
    总而言之,杀婴、弃婴之风,南北皆有,徐州亦有。
    既然荀贞、荀彧都很清楚民间杀婴、弃婴的缘由,便自可对症下药,以遏此恶俗。
    荀贞说道:“欲遏此恶俗,汉家自有良政,可追迹前朝本朝历代,效而仿之,我意可由州府传檄,宣示郡县:人有产子者,勿算两岁,此其一也;诸妊怀者,赐胎养谷,人三斛,复其夫,勿算一岁,此其二也;杀婴,与杀人同罪,此其三也。卿以为如何?”
    “算”即算赋,“勿算三岁”,三年不收算赋。“复”即复除,免除应纳的租税和应服的徭役。
    汉家的主要税收有两块,一个是田租,一个是人头税。人头税分口钱与算钱,七岁到十四岁缴口钱,十五岁已可顶一个劳动力,算是成人,是以十五以上交算赋,每人每年一百二十钱。
    荀贞说的这三个遏制杀婴恶俗的办法,都是汉家常用的,特别第二条,是孝章皇帝时候“著以为令”的令律,这条令律可以说是非常文明,非常有人性化的,荀贞如今又将之提出,只是作为强调。此三条中,前两者可以减轻贫家养育孩子的负担,后者可以遏止因为迷信或者重男轻女而出现的杀婴、弃婴情况。
    荀彧说道:“此数令皆过往行之有效的德政,只要郡县踏实实行,必收好效。”
    荀贞的老乡,与荀爽齐名的颍川舞阳人贾彪在新息做县长时,因民贫困,多不养子,贾彪严厉制止,以杀子之罪重过盗贼害人,数年间,人养子者千数,都说婴孩是“贾父所长”,遂生男名为“贾子”,生女名为“贾女”。可以预见,荀贞、荀彧的此政得以落实执行后,或许数年后,徐州境内就会出现不少以“荀子”、“荀女”之类为名的婴孩了。
    荀贞说道:“我早前在广陵时与樊、吴二掾,尝议妇人产子事,略列了几条事项,已在广陵实行,观其成效,确可使妇人少难产,婴儿少夭折,卿可叫他二人遣派弟子分去本州的余下诸郡,教以当地。”
    “樊、吴二掾”即樊阿、吴普,他两人现被荀贞任为幕府医曹掾。
    荀贞根据自己前世的所知,此前在广陵时和他俩经过讨论,又按照他俩的医学知识和依照当下条件可以做到的,拟定了几条妇人生产时需要注意的卫生等事项,以及婴儿出生后需要注意的养育方法等事项,在广陵按之实行,减少了不少难产的情况以及婴儿的夭折率。
    荀彧应道:“是。”
    荀贞说道:“除外之外,我欲使州府再传一檄。”
    “何檄也?”
    “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十算。”
    依照汉律,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本是处以“五算”之罚,也就是需要缴纳五倍的算赋,但为了加强对适龄婚配的严令,荀贞决定将此惩罚提高到十算。
    荀彧说道:“‘五算’是朝廷成法,贸然改之?”
    “非常之时,不可拘泥成章。”
    “君侯此言甚是。”
    在增加户口和人口出生率方面,荀贞能够考虑到的也就只有这些了,把从在广陵时起就开始再三思酌直到如今,考虑得出的这些政策、办法,和荀彧一一讨论商量过了,定下由郡县即可执行,户口方面的事就暂说到此处。
    荀贞又拿起州府归纳总结出来的总簿,翻到户口这一项的末尾,细看州中对各郡国男子数、女子数、八十以上、九十以上及六岁以下人数和获杖人数的分别统记情况。
    看罢,荀贞说道:“自我临州,军政繁忙,却是一直未有顾上尊老,此我之过也。”
    他想了一想,做出了决定,说道:“今既各郡七十以上老者人数都统计出来了,可使州府传檄郡县:接檄日起,郡县必须要实按《月令》而奉行,不行者罚之,本月米肉/帛絮诸物皆加倍。七十古来稀,自本月起,七十以上老者,亦给米肉,按八十老者数折半。”
    《月令》是前汉文帝颁布的以尊老养老为遵旨的诏令。诏令中规定:“八十以上老者赐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升;其九十以上,又赐帛,人二疋,絮三斤。”同时,给九十以上老者的赐物要县长吏亲自检查,然后由县丞或县尉亲自送到,给八十以上老者的赐物要乡蔷夫或者令史亲自送到,郡守要遣吏巡行检查,对不按要求做的县进行督促。
    荀贞初得徐州,在尊老上下功夫既是他的本意,也可以帮助他收得一些民心,他转任过多郡,深知很多地方现在根本就不奉行此令,抑或虽然奉行可却敷衍了事,所以他要求郡县必须严格按此令执行,并且七十以上的老者也一样给米肉酒,只是相比八十以上老者减半给予。
    ——由前汉至今,对七十以上的老者,朝廷虽不赐米肉酒,然会授予王杖以示尊重,王杖长九尺,杖首以鸠鸟为饰,又叫鸠杖,杖首缘何用鸠鸟为饰,因此杖是设自前汉初,相隔太久,时人已不甚了了,有人猜测大约是取“鸠者,不噎之鸟也,欲老者不噎”之意。九尺,合约后世的两米了,王杖之所以这么长,是为了“使百姓望见之”,远远地就能看到,此杖“比於节”,凡有敢损毁王杖或者敢骂殴詈辱持王杖老者的,无论吏民,皆按逆不道,弃市。当然,对为老不尊的七十以上老者,却是不在此尊重范围之列。
    荀贞说的这些都是德政,荀彧没有反对之理,当即应诺。
    荀贞又道:“本月亦给乡三老、县三老、郡三老酒肉,具体给多少,卿可斟酌之。”
    郡县乡三级的三老在本地的威望都很高,郡三老对郡长吏“师而不臣”,县、乡三老也有近似的政治待遇,而且朝廷还免除三老的徭役,每年十月皆赐酒肉。现今三月,荀贞令郡县给三老赐酒肉,显也是为了收揽人心。
    荀彧应诺。
    翻看毕了户口总簿,荀贞又拿起宗室名籍、吏籍、吏卒家属名籍、田卒名籍、市籍等簿粗略地看了一遍,做到了对本州宗室、吏员、吏员家属、屯田兵卒、商贾等等具体人额数目的了解,然后将这些名籍册簿放到一边,拿起了下边的册簿,乃是田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