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千一百零六章 血口喷人
作者:黑夜的瞳   林阳苏颜小说最新章节最新章节     
    林阳知道,跟苏颜讲阳华就是自己的,苏颜铁定不会相信,与此如此,便换一种说法。
    事实上林阳也没有撒谎,这些钱的确是他靠自己的医术赚来的,倒不算骗。
    “你给什么人看病?这...这么值钱吗?”苏颜喃喃说道。
    “自然是给有钱人看病,你老公我的医术还是很厉害的!今天给这个有钱人看病得个五百万,明天给那个看病赚个一千万,慢慢就攒了这么多钱了!没什么好稀奇的。”林阳笑道。
    “真的?”苏颜面露怀疑。
    “跟你说了你也不信?那好,我坦白吧,其实我是江城林神医!这十个亿是阳华给我的零花钱!实际别说十个亿,一百个亿也不是什么大问题。”林阳耸耸肩道。
    “那我宁愿相信你是给人看病赚的钱!你还林神医呢!太扯了!”
    苏颜没好气道。
    不过话是这般说,她的眼底深处还是掠过浓浓的疑虑。
    这个林阳,愈发让她捉摸不透了。
    餐厅的风景很不错,能看到大半澳城夜景,但因为是知名餐厅,规格极高,来这用餐的人不少,其中就有不少知名网红来这打卡。
    二人找了个位置坐下,便开始点菜。
    “小颜,你来点吧,随便点,别跟我客气!你老公有的是钱。”林阳笑道。
    “看你这一副暴发户的嘴脸,真的是。”苏颜轻哼道,但心里多少有些不平衡。
    她一直以为林阳没啥本事!可今天看来,她似乎弄错了。
    这男人如果说的是真的,那也太恐怖了吧?
    半年光景能赚这么多?
    那效益不知比自己的公司强了多少倍。
    她心头有些复杂,但也尤为担忧。
    “只希望你说的是真的吧,千万别是些不义之财...”
    苏颜心头默想,开始浏览菜单。
    但就在这时,几个拿着摄像机的人朝这走来。
    “各位晚上好啊!这里就是澳城最昂贵的餐厅‘维也纳的秘密’,据说在这里用餐,最低消费两万,不够价格是不能来这用餐的,今天就请各位随我看看这里到底有哪些新鲜好玩的东西!”
    一名男网红对着镜头笑吟吟的喊道。
    餐厅一些客人瞧见这网红,无不惊呼出声。
    “是禾野!天呐,那个快音上的大网红!”
    “他的粉丝可是有六千万呐!”
    “没想到他居然来这了!”
    一些女客人已经兴奋的问服务员讨来纸笔,准备找这位大网红要签名。
    餐厅经理闻讯也赶了过来,亲自为禾野介绍起餐厅的一些特色特点。
    “这里就是本店的观景餐桌了!坐在这里,能够一边欣赏整个澳城繁华的夜景一边品尝本店的美食!绝对是来澳城旅游的人的不二之选。”经理走到林阳这边笑着介绍。
    “很好!很好!”
    禾野点头,扫了眼林阳跟苏颜,侧首道:“经理,我们想单独拍一拍这里的风景,你能叫那两个人换个地儿坐吗?我们不想有人入境。”
    “没问题!”
    经理满口答应。
    这样的大网红来做视频,对餐厅的知名度将会有一个全新的提升。他们自然是欢迎这种免费的宣传。
    经理当即走过去,表明来意。
    “换桌?”
    林阳眉头一皱:“还是算了吧,我难得跟我妻子出来吃饭,我不想扫了她的兴致,这样,等我们吃完饭了,你再让他们过来拍吧!”
    “这个...”经理有些为难。
    然而他这句话,恰好让禾野听到。
    “喂,朋友!我们就拍个画面!不会占用你太多时间,你赶紧跟你女朋友换桌吧,我们团队几十号人在这呢,多耽误一秒不知道要浪费多少人力金钱!别让我难做。”禾野走过去,居高临下的说道。
    “浪费多少人力金钱跟我没关系!你们要拍什么画面更跟我没关系!经理,菜点好了,叫人上菜吧。”
    林阳将菜单递过去,平静道。
    苏颜脸色有些不自然,她感觉今天出门是没看黄历,这麻烦是一个接一个的来。
    “朋友!你这什么意思?好声好气跟你说话,你就这个态度?”禾野恼了。
    自从成为网红后,哪有人敢跟他这样说话,不管走到哪,他都是众星捧月的存在,原本以为这人见到自己会客客气气的换桌,却不曾想对方敢拒绝?
    不把我这大名人放眼里吗?
    禾野气愤的想着。
    “麻烦你们快滚,不要影响我跟我妻子用餐,我的耐心是有限的。”林阳声音也渐渐冷冽了下来。
    “你他妈的算什么东西?别给脸不要脸!”禾野暴怒。
    “你...先生,你太过分了!我们没招惹你!是你来这捣乱的!”苏颜本不想发话,可听到禾野这粗鲁的言语,按奈不住了,起身大喝。
    “行呐!妈的,不给你们看看老子的厉害,你们是不知道花儿为什么这么红了!”禾野气急败坏,但他没有动粗,而是侧首喊道:“把镜头打开!把直播打开!拍!给我拍这对狗男女!拍他们!听着,文案就写,两乞丐没钱占桌吃白食!经理驱赶无用,还欲打人!”
    “好!”团队一人点头,立刻开始编辑。
    苏颜脸色骇白。
    “你...你在这冤枉人!”